原商量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12、各会场具体实践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会议所需必要设备)”中“序号 二 会场三 清单”现更正为“序号 二 会场二 清单”。
2.原商量文件中“第四章 项目需求中12、各会场具体实践的要求(包含但不限于会议所需必要设备)”添加项目需求内容,具体的细节内容如下表所示:
3.原商量文件中“第六章 竞争性商量呼应文件格局中格局4、初次商量报价明细表”须同步修正和添加上述1和2的项目需求内容,请商量供货商自行修正和添加,如因未修正和添加而导致废标由商量供货商自行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