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管理局

来源:米乐体育app官方下载ios版   更新时间:2024-03-25 18:20:42点击次数:589次
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

  市城市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目录法规文件及解读

  宜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序号 行政处罚事项名称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情形描述 裁量幅度 1 市容环卫责任人违反规定,不履行市容环卫责任的 《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继续违法经营的,可以暂扣其兜售的物品及其装盛器具,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经营设施的,责令拆除违法经营设施。

  在城市道路两侧从事车辆修理(清洗)、材料加工、殡葬服务、废品收购等经营活动产生垃圾,未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垃圾收集容器的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单位未履行主体责任造成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秩序混乱的

  机动车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放,影响市容,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

  处以五十元的罚款,并可以将车辆拖移至不妨碍车辆、行人通行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停放。

  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服务或者擅自从事餐厨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

  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可以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对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未设置符合规定标准的收集容器或者将餐厨废弃物交由未依法取得相关资质的单位收集、运输、处置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下且不超过一千元的罚款。

  个人处以0.5倍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单位处以0.5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个人处以0.8倍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单位处以0.8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个人处以1倍且不超过1000元罚款,单位处以1倍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责令设置者限期改正或者拆除,可以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主任部门依法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占用城市道路、广场及其附属设施设置临时充气拱门、移动灯箱(柱)、撑牌、气球、卡通造型、旗幡、布幔等户外广告设备不符合规定的

  责令限期拆除,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拆除的,依法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利用建(构)筑物玻璃幕墙、临街门窗等内外侧,以悬挂、张贴等形式设置户外广告,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备设置详细规划的

  店招标牌设施设置不符合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规划和城市街景规划(设计)要求的

  因搬迁、解散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等情形,设置者不在原经营场所继续经营,未自行拆除店招标牌,恢复附着建(构)筑物原貌的

  户外广告和店招标牌设施设置者未依规定对户外广告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测不合格未立即整改的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限期拆除,处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在实施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区域,将废电池、荧光灯管、电子显示屏等有毒有害垃圾倒入生活垃圾容器或者任意排放、遗弃的

  施工现场未按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以及其他临时环境卫生设施,致使扬尘、污水等污染周围环境的,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实施工程单位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建筑设计企业、运输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体积增加1m,单位罚款增加1000元,上限3000元,个人罚款增加100元,上限200元。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单位处3000元以下罚款;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体积增加1m,单位罚款增加1000元,上限3000元,个人罚款增加100元,上限200元。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

  体积增加1m,单位罚款增加1000元,个人罚款增加100元,上限3000元。

  体积增加1m或者污染路面增加100m,罚款增加5000元,上限5万元。

  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别的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实施工程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筑设计企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体积增加1m,实施工程单位罚款增加2000元,上限10万元,建筑设计企业、运输单位罚款增加1000元,上限3万元。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实施工程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筑设计企业、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体积增加1m,实施工程单位罚款增加2000元,上限10万元,建筑设计企业、运输单位罚款增加1000元,上限3万元。

  运输工程渣土、砂石、泥浆及流体废弃物的车辆,沿途泄漏、抛散或者车轮带泥行驶污染道路的

  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体积增加1m,单位罚款增加5000元,上限5万元,个人罚款增加100元,上限200元。

  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限期改正,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有以上行为的,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体积增加1m,单位罚款增加5000元,上限5万元,个人罚款增加100元,上限200元。

  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在建筑物、构筑物临街外墙安装窗栏、晾衣架、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排气扇、广告支架等设施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或者未保持整洁、完好的

  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供电、供热、供水、供气、照明、通信、邮政、环境卫生、交通、广告等各类设施,未保持设施整洁、完好,设施产权或者管理人未及时整修、清理的

  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等违法建设行为的

  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建设价格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处理。

  在城市、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中建筑设计企业或者个人未依法办理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在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实后的建筑内擅自新建地下建筑物、构筑物;擅自改变经规划审批的地下空间的使用功能、层数和面积的

  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处以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参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城乡规划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处理。

  建设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后不拆除的

  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可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处以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损失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可以并处所占绿化用地面积每平方米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在城市绿化规划范围内非法开山采石、毁林种植、围湖造田、放牧狩猎、建坟立碑的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责令停止设计、施工,限期改正,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已经取得设计、施工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提请原发证机关吊销设计、施工资格证书。

  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的

  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

  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

  有关产权单位发现窨井盖等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破损、移位或者丢失,未按照要求设置标志和予以更换、正位、修复、补缺的

  擅自在城市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从事挖掘取土、建筑打桩、地下管道顶进作业等影响桥梁功能和安全活动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城市照明设施安全距离内,擅自植树、挖坑取土或者设置其他物体,或者倾倒含酸、碱、盐等腐蚀物或者具有腐蚀性的废渣、废液的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人口集中地区,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

  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决定》第十三条第二款

  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

  责令改正,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车辆不得上道路行驶。

  在城市主次干道两侧、居民居住区或者公园、绿地内管理维护单位指定的烧烤区域外露天烧烤食品的

  向城市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市生活垃圾,或者在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存贮固体废弃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处以罚款;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从事文化娱乐场所经营活动,或者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施工方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在禁止作业的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的

  居民在家庭使用家用电器、乐器或者进行娱乐、体育锻炼及其他活动时排放的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

  在居住区及其附近街道、广场、公园等区域进行集会、体育锻炼、娱乐、促销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相应的区域环境噪声排放标准,或者在禁止期间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影响周边居民正常休息的体育锻炼、娱乐等活动的

  从事营业性活动的场所在室外安装、使用高音喇叭等音响器材,或者对外播放音乐和广告的

  非机动车未在规定地点停放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

  事先不知道禁放规定而在全天候禁放区域范围(全天候禁放场所范围和特殊情形除外)燃放烟花爆竹的

  个人处以300元罚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个人处以3000元罚款。

  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禁放规定而在全天候禁放区域范围(全天候禁放场所范围和特殊情形除外)燃放烟花爆竹的

  个人处以400元罚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4000元罚款。

  经现场劝阻拒不立即停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在全天候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范围或特殊情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个人处以500元罚款,从事婚丧喜庆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处以5000元罚款。

  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单位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收缴其犬只,并由公安部门吊销养犬登记证、收回犬牌。

  责令停止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恢复原状,并可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的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可以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2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处以3万元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处以5万元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处以10万元罚款。

  责令改正,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暂扣从业资格证件十日以下处罚。

  责令其改正,恢复原状,限期清除违章设施、障碍物、施工遗留物;对拒不清除的,代为清除,清除费用由违章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违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法律、法规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街头、广场、集贸市场等室外开展诊疗活动的

  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处以违法所得8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处以5万元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9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处以8万元罚款。

  处以违法所得10倍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处以10万元罚款。

  没收出版物、违法所得和从事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以经营额5倍罚款(经营额1万元以上),处以2万元罚款(经营额不足1万元)。

  处以经营额8倍罚款(经营额1万元以上),处以4万元罚款(经营额不足1万元)。

  处以经营额10倍罚款(经营额1万元以上),处以5万元罚款(经营额不足1万元)。

  没收违法经营的音像制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五千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2、本表中的“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面积、体积、长度不是整数的,以该数后一位整数确定处罚标准;

  3、对于以次数作为罚款数额衡量标准的,如果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涉及的面积、体积、长度等数值较大的,视情节提高处罚标准;

友情链接: 百度
Copyright 2020 米乐体育app官方下载ios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米乐体育app官方下载ios版